会计档案治理步伐
《会计档案治理步伐》已经财务部部务聚会、国家档案局局务聚会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治理步伐》宣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部部长 楼继伟
国家档案局局长 李明华
2015年12月11日
会计档案治理步伐
第一条为了增强会计档案治理,有用;;;;;ず褪褂没峒频蛋,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执法和行政规则,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整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治剖析计档案适用本步伐。。。。。。
第三条本步伐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举行会计核算等历程中吸收或形成的,纪录和反映单位经济营业事项的,具有生涯价值的文字、图表等种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盘算机等电子装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务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天下会计档案事情,配合制订天下统一的会计档案事情制度,对天下会计档案事情实验监视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务部分和档案行政治理部分治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事情,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事情实验监视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增强会计档案治理事情,建设和完善会计档案的网络、整理、保管、使用和判断销毁等治理制度,采取可靠的清静防护手艺和步伐,包管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清静。。。。。。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事情职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治理机构)认真治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治理条件的机构代为治剖析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举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志账、牢靠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理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判断意见书及其他具有生涯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使用盘算机、网络通讯等信息手艺手段治剖析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知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规模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生涯,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泉源真实有用,由盘算机等电子装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用吸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切合国家标准归档名堂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须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治理系统能够有用吸收、治理、使用电子会计档案,切合电子档案的恒久保管要求,并建设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接纳有用步伐,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改动;
(五)建设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用提防自然灾难、意外事故和人为破损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世生涯价值或者其他主要生涯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知足本步伐第八条划定条件,单位从外部吸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署名法》划定的电子署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生涯,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职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治理机构)凭证归档规模和归档要求,认真按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体例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十一条昔时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治理机构暂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治理机构保管。。。。。。因事情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治理机构赞成。。。。。。
单位会计治理机构暂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凌驾三年。。。。。。暂时保管时代,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切合国家档案治理的有关划定,且出纳职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二条单位会计治理机构在办剖析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体例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凭证国家档案治理的有关划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坚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名堂应当切合国家档案治理的有关划定。。。。。。特殊名堂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治理机构吸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清静性举行检测,切合要求的才华吸收。。。。。。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严酷凭证相关制度使用会计档案,在举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推行挂号手续,严禁改动和损坏。。。。。。
单位生涯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事情需要且凭证国家有关划定必需借出的,应当严酷凭证划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清静完整,并在划准时间内送还。。。。。。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限期分为永世、按期两类。。。。。。按期保管限期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限期,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种种会计档案的保管限期原则上应当凭证本步伐附表执行,本步伐划定的会计档案保管限期为最低保管限期。。。。。。
单位会计档案的详细名称若有同本步伐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限期办理。。。。。。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按期对已到保管限期的会计档案举行判断,并形成会计档案判断意见书。。。。。。经判断,仍需继续生涯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限期;对保管期满,确无生涯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第十七条会计档案判断事情应当由单位档案治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某职员配合举行。。。。。。
第十八条经判断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凭证以下程序销毁:
(一)单位档案治理机构体例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限期、已保管限期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认真人、档案治理机构认真人、会计治理机构认真人、档案治理机构经办人、会计治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单位档案治理机构认真组织会计档案销毁事情,并与会计治理机构配合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凭证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举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署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切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划定,并由单位档案治理机构、会计治理机构和信息系统治理机构配合派员监销。。。。。。
第十九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判断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二十条单位因作废、驱逐、休业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挂号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凭证国家档案治理的有关划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营业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驱逐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凭证国家档案治理的有关划定处理,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营业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营业相关方生涯,并凭证划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营业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营业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营业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承接营业单位生涯,并凭证划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驱逐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驱逐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时代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完工财务决算后实时移交,并凭证划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剖析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体例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限期和已保管限期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凭证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认真人认真监视。。。。。。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视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署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名堂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生涯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手艺情形举行磨练,确保所吸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清静。。。。。。
第二十五条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应当凭证国家有关划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单位委托中介机构署理记账的,应当在签署的书面委托条约中,明确会计档案的治理要求及响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步伐划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档案行政治理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执律例则处理处分。。。。。。
第二十八条预算、妄想、制度等文件质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治理划定,不适用本步伐。。。。。。
第二十九条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事情职员条件的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的网络、整理、保管、使用和判断销毁等参照本步伐执行。。。。。。
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妄想单列市人民政府财务部分、档案行政治理部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档案局,国务院各营业主管部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凭证本步伐制订详细实验步伐。。。。。。
第三十一条本步伐由财务部、国家档案局认真诠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财务部、国家档案局宣布的《会计档案治理步伐》(财会字〔1998〕32号)同时废止。。。。。。
附表:1.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限期表
2.财务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限期表
附表1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限期表
序号 | 档案名称 | 保管限期 | 备注 |
一 | 会计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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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始凭证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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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记账凭证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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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计账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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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总账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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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明细账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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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日志账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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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牢靠资产卡片 |
| 牢靠资产报废整理后保管5年 |
7 | 其他辅助性账簿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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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财务会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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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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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 永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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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其他会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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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银行存款余额调理表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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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银行对账单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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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纳税申报表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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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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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 永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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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 永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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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会计档案判断意见书 | 永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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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财务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限期表
序号 |
档案名称 | 保管限期 |
备注 | ||
财务 总预算 |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 | 税收 会计 | |||
一 | 会计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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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金库编送的种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 | 10年 |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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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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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种种会计凭证 |
| 30年 |
| 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传票汇总表 |
4 | 财务总预算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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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
二 | 会计账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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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日志账 |
| 30年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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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总账 | 30年 | 30年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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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税收日志账(总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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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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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明细分类、分户账或挂号簿 | 30年 | 30年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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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牢靠资产卡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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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牢靠资产报废整理后保管5年 |
三 | 财务会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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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 永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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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级财务、本级部分和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
11 | 部分财务报告 |
| 永世 |
| 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
12 | 财务总决算 | 永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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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级财务、本级部分和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
13 | 部分决算 |
| 永世 |
| 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
14 | 税收年报(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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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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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国家金库年报(决算)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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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基本建设拨、贷款年报(决算)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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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表 |
| 10年 |
| 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
18 | 税收会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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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 | 所属税务机关报送的保管2年 |
四 | 其他会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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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银行存款余额调理表 | 10年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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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银行对账单 | 10年 | 10年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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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 30年 | 30年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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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 永世 | 永世 | 永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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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 永世 | 永世 | 永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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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会计档案判断意见书 | 永世 | 永世 | 永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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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务机关的税务经费会计档案保管限期,,按行政单位会计档案保管限期划定办理。。。。。。